创新创业

关于调整相关创新园房租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相关创新园房租价格的通知

       各入驻企业、机构:

       根据2013年11月18日高新区第11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及管委会有关各创新园房租价格调整的意见,现将调整后相关创

       新园房租价格通知如下:

       一、 新的房租价格和优惠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创新园房租价格(市场价格)标准为:
       先进陶瓷产业园54元/平米•月
       高分子材料创新园、生物医药创新园50元/平米•月
       电子信息创新园45元/平米•月
       对于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给予五年内的优惠补贴,前三年补贴60%,后两年补贴40%,五年后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企业入驻时间按实际入驻创业中心的时间计算。
       二、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企业,待合同到期后,执行新的房租价格和优惠规定;入驻期已满五年的,合同到期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作为过渡期,享受调整后房租价格30%的房租优惠补贴。

       三、对已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需经省有关部门认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1、 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

       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现有合同到期后,在认定有效期内可享受五年60%的房租补贴;2014年1月1日之后被认定的,自认定之日起,在认定有效期内可享受五年60%的房租补贴。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企业

       经高新区管委会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包括千人计划、泰山学者等)领办、参办(所占股份不低于30%)的孵化企业,入驻满五年后,可再享受三年40%的房租补贴。

3、其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真实有效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与企业孵化项目有关、同时企业作为知识产权拥有人的企业,入驻满五年后,可再享受二年40%的房租补贴。

       四、根据服务需要引入且签有《入驻合作协议》,同时上年度经考核完成了协议规定的服务目标的中介机构,可享受40%的优惠补贴。

       五、其他孵化企业一律按规定的市场价格(先进陶瓷产业园54元/平米•月,高分子材料创新园、生物医药创新园50元/平米•月,电子信息创新园45元/平米•月)执行,管委会有具体审批意见的按照管委会意见执行。
六、本通知由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上一篇: 淄博高新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