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条件与流程

入驻程序

 

       1、拟入驻创新园企业(机构)向企业部提交《入驻申请表》,企业部进行入驻审查。企业部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企业(机构),在其《入驻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续转相应的园区管理服务办公室;对未通过初步审查的企业(机构),向其反馈不予接受入驻的意见。

       2、园区管理服务办公室对转接的通过企业部初步审查的拟入驻企业(机构)进行入驻实质审查。对通过入驻实质审查的,提出安排意见。园区管理服务办公室向通过审批的企业(机构)发送入驻通知,向未通过实质审查或审批的企业反馈意见,同时,向企业部反馈有关信息。
       3、通知入驻的企业(机构)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交《入驻方案》(包括场地面积分配表、平面布置图、装修方案及说明),园区管理服务办公室会同园区物业管理单位审查入驻方案的合理性,并与《入驻方案》通过审核的企业(机构)签署《入驻约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环保承诺书》。
       4、入驻企业(机构)凭园区管理服务办公室提供的《入驻流程单》到企业部签署《孵化协议》或《入驻协议》,到综合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交纳房租、房屋押金、入驻保证金、网络费等;入驻园区物业为创业中心直管的,到物业部办理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和房屋验交手续。
       5、入驻企业(机构)凭创业中心各部门填写办理意见的《入驻流程单》到创新园管理服务办公室开具《手续办结证明》。
       6、入驻企业(机构)凭《手续办结证明》到园区物业管理单位办理有关物业手续,领钥匙;进行房屋验交。
       7、企业(机构)入驻到位后,园区管理服务办公室或偕同物业管理单位依据《入驻约定》、创新园有关规定对入驻实际状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归还企业(机构)入驻保证金。验收不合格,企业(机构)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企业(机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