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条件与流程
企业(机构)入驻对象和条件
一、入驻对象
创新园所涉产业技术领域的科技孵化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委会批准入驻的项目等。
二、入驻条件
——科技孵化企业入驻条件
科技孵化企业进驻创新园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孵化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创业中心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2)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300万元;
(3)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4)企业租用创业中心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5)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
部门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6)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2、主要经营项目与创新园产业技术领域相符或相关;
3、在高新区注册、纳税。
——研发机构入驻条件
研发机构进驻创新园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高新区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以上科研机构整体迁入或建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及重点实验室;
2、本科以上高等院校独立或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及重点实验室;
3、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整体迁入或建立分支机构。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条件
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创新园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法注册,具有相应的资质;
2、提供的服务是创新园企业、机构及个人所需要的;
3、具有良好的信誉,较高的服务水平。